十月 410月 4 我爸爸在路上骑摩托车正常行驶,后方一个15岁未满十六周岁的男孩骑了一辆没有牌照摩托赛车快速行驶,撞到我爸的脚,导致我爸脚后跟血管破裂、骨折,筋断了,从车上掉下来身上多处挫伤,我们知道的时候,那个男孩已经把我爸送到医院门口,因为当时当事人态度比较好,我家长看他还是个小孩就没有报警。 后续对方家长过来支付了第一笔住院费,我们看他们态度还行,同意私了。但是第二天因为欠费让对方续费,对方就很墨迹,反而指责我们无理取闹。后来过错方家长还联系我们让在病历上写是自己摔倒的,新农合能报销60%,我们让对方往住院账户里预付治疗费,给我们一个保障,没用完会原路返回,我们就同意病例按照自己摔倒写,给他们减轻一点负担,对方不同意,指责我们无理,不愿意一次性预付医药费,还说报警就停药,我们这边觉得对方毫无诚意,想报警还可以吗? 但是到现在两天了,现场我们没有拍照,事发现场刚好离红绿灯有一段距离,没有监控,过错方车子当时就被那个小孩叫朋友骑走了,我家的摩托车,对方家长当天晚上带着我妈有挪动,我妈不懂法,第二天也拖走去修了,几乎没有现场证据,只有和对方家长的录音可以证明有发生交通事故,还有录到了我们家长和对方聊天中说到了事故如何发生的部分音频(对方家长在音频里承认是开太快来不及刹车),我们如果现在事后报警还可以吗 ——written by 橘子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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