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 110月 1 想请教一下各位豆友们 我们家的房子是13年左右交付的,当时送了前后两个阳光房,但是是和楼上楼下错位合用的,等于说装修的时候需要自己浇个顶,这样才能和楼上楼下分开。 我们家是分到了前面阳光房的顶,和后面阳光房的底。 因此我们家在装修的时候,和楼上邻居协商,他们出钱浇了顶(大概几千块)然后这样算是把后阳光房一分为二,两家共用。 但当时楼下还没买房,或者说还没装修。我们前面的阳光房就动不了,一直搁置着。 等到楼下装修进来之后,他们发现他们的楼下没给他们留顶,而是直接做了玻璃,导致他们多花了一笔钱让他们的楼下重新弄过。(大概2-3万) 然后楼下就动了歪脑筋,一开始想跟我们商量,一整个前阳台都给他们,他们做楼梯享受两层,我们不同意,于是他们就想把这笔钱算在我们家头上,狮子大开口要我们家4-5万,我们没同意。 于是这个阳台就一直搁置着,他们浇筑了3/4,剩余1/4做了玻璃,漏水维修还得从我们家这层翻过去。 从前楼主一直读书,家里人也比较软弱,最近家里提起想重新装修一遍房子,就说起了这个阳台,我们打算重新去跟他们家谈判,但这方面我实在不了解,现在开发商也不允许送面积了,产证上也没有这块面积,感觉算是个陈年旧案… 因此想问问有没有友友懂的🙏 如果需要用钱解决的话,我们家的预算是1.5w,但如果楼下死咬4.5w不松口,我跨过楼下直接动工,这是可以的吗?(动工范围就在我们这一层,不涉及楼下) ——written by m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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