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 299月 29 背景:我妈在一家月子中心当服务员,合同里写了需要变更岗位和工作地点,且旷工三天算作自动离职。 6个月前把我妈从滨江调来西湖区,但是现在又要调动,且每次只调动我妈一个人,我妈觉得不公平。对方说直接把我妈工作岗位设置为调岗后的,不打卡就算做旷工。我妈希望是对方辞退并填写非个人意愿辞退,可以领取失业金,应该怎么处理? 不利因素:对方公司把工作时间设置为早上6点,然后通知我妈他们7点到,等于每天都是迟到打卡的状态。 会不会因此说是我妈工作懈怠所以辞退,把责任归结到我妈这里? 我可以收集什么证据? ——written by cdmahu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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