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 3, 20241 年 我骑电动车,对方开私家车,被撞后我整个人被甩到对方车头上滚落下来,事故认定对方为全责,医院检查结果为:双膝骨挫伤,有积液,软组织受损,左肘骨挫伤,有积液,右肘有擦伤,右脸擦伤,右眼部淤青肿胀。 对方从出事起,态度比较冷漠,感觉没有什么同理心和愧疚感,出事的前两天一直在催促我去交警队完成事故认定,方便后面保险理赔,给我发消息也一直在提让我配合保险理赔的事,从未过问我的身体状况,我父母在出事后从老家赶到北京,我希望对方支付父母来京这几天的住宿费,对方不愿意,此外,没有提过任何要求。 目前跟保险公司了解的情况是,物损电动车和笔记本电脑需要到维修点出具维修单,按照维修价格赔付;人身伤害方面,由于我工作性质,我医疗是免费的,也不涉及误工费,所以只赔付营养费50/天,护理费100/天(家属护理),不住院的话,营养费和护理费只赔付7-30天。我希望对方承担我到医院检查在外产生的就餐费,父母从老家到北京来回的交通费,食宿费,我随父母回老家修养的交通费,恢复后回京的交通费。对方的意思是保险公司的赔付就是他的全部赔付,此外不愿进行任何补偿。双方就赔付事项没有达成一致。 想问下1、除了保险公司提出的这些理赔项目,我还可以申请哪些赔付?2、营养费和护理费标准是否合理?可否上提?3、对方支付我到医院检查在外产生的就餐费,父母从老家到北京来回的交通费,食宿费,我随父母回老家修养的交通费,恢复后回京的交通费是否是合理诉求?若合理,有无法条支撑?4、针对事故本身及对方在处理过程中的态度对我造成的精神伤害,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written by siye3yecao
加入对话
你现在可以发帖,稍后再注册。 如果您已有账号,立即登录以使用您的账号发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