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 26, 20256月 26 本人发生交通事故,在与保险公司理赔阶段,做了三期鉴定,误工费60天,营养期30天,护理期30天,保险公司给的赔偿方案是误工费100元/天,营养费30元/天,护理期30元/天,住院期间伙食费30元/天。楼主不满意这个赔付,想以无固定收入人员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来计算。我前两年是有固定收入的,近一年没工作,不知道这样计算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是否合理?咨询了一下我们这边的免费法律援助,他们说出事的时候没有固定工作,就按照农村城镇的户口来算,有标准。还说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员计算误工费,得近三年都没固定收入才行,我前两年有固定工作,所以不能这样算。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不太懂,如果能回复一下万分感谢。 ——written by m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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