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 19, 20256月 19 公立学校合同制教师,合同到明年的8月31日到期,今天告知我无理由辞退我,先是告知我本月6月30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一小时后突然通知我7月19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而且非要让我在解聘合同告知书上签名,我没签。说本月6月30日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时,说赔偿我2个月的工资,我已经干完一学年,本来就是暑假正常发工资的,这是想一点儿损失都没有就直接把我无理由辞退掉。 后面改成了7月19日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支付7月19日之前的工资,再赔偿给我2个月的工资,7月6号放暑假,暑假我本来也是有工资的,学校的意思是暑假的工资不发,就是干到哪一天算到哪一天的工资,然后赔偿给我2个月的工资。 我目前的疑问是:和我7月19日解除劳动合同,7月6号就放暑假了,我完整地干了一学年,学校应该暑假期间正常给我发放工资,然后再赔偿给我2个月的工资,是这样的吗?有没有有经验的友友呀? ——written by 抱着马哭的尼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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