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 19, 20251 年 关于此案,网上的法盲和文盲太多了。看到🧣上一个博主发的长文《从“大同订婚强奸案”说起——浅谈大众对于司法实务领域的一些错误认知》,转载给大家。一则加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二则在对线说理的时候也有理有据。原博链接:政治/法治从大同订婚强奸案说起... 来自公忠体国五十万 - 微博 长图如果看的幸苦,也可以去原博主号那里看。 —————————————————————— 普法文章和个人总结的物证鉴定信息分隔线 由于在舆论场上,大量充斥的对于此案法院公开问答中物证鉴定证据的疑问和质疑。秉着好奇和谨慎的心态,我搜集到了一些关于此案相关的医学鉴定信息,更新给大家。 注:本人无医学鉴定、法医学等相关专业背景,部分信息来源于网上自述为相关背景从业人员的解释。由于信息很多来自评论交流,所以总结的时候难免有本人根据逻辑的推断,以及对专业术语的误读。请各位看客务必!务必!务必!保持自己的思考和谨慎求证心态。以下的信息的严谨性、可靠性、时效性本人无法做出保证。欢迎评论区有相关背景知识的人士做出纠错和补充。1. 席某母亲透露的医疗手册显示“女方阴道瓣完整”,以及鉴定结果“阴道擦拭物未检出精斑与STR分型”为何没被法院采纳? 首先要明确,这并不是法院官方透露的信息,真实性待考。且由于涉及到受害者的隐私,受到我国法律保护,这部分信息是永远不会向公众公布的。上文转发的普法文章中开头就从这点完整论述了。 其次,假定这部分鉴定结果为真,并不足以说明性关系没有发生。关于阴道瓣完整与否,法院二审审判长的回答已经说明,不足以采纳论证。相信大家如果有足够的生理卫生知识,都知道是否完整,不代表任何行为的发生或未发生。没有伤痕,可能是因为阴道瓣本身结构厚且有弹性,也有可能是纳入物短小😊或者不充分/仅一两下。(此处正例、反例不多赘述,或有疑问可在评论区补充)STR:STR(Short Tandem Repeat,短串联重复序列),是法医学常用的检测手段。其作用,用我自己理解的话来说,STR是DNA的一部分,用来鉴定DNA是谁的(确认嫌疑人/被害人/甚至亲子身份)。使用了PCR技术,相信做过一些相关实验或者核酸检验的朋友,都会熟悉这个检验的实务操作,欢迎补充。STR未检出:受很多干扰因素影响,保存环境、取样过程、时效等等。本案由于女方事发后立刻进行清洗,且阴道属于潮湿弱酸环境,有自洁能力。假设嫌疑人是体外射精或者进入次数很少的情况下。既遂且未检出是完全可能的。援引🧣医学背景博主通过2016年一篇文章给出的数据,识别率只有60%。(#订婚强奸案二审驳回上诉#DNA证据能存在... 来自庄时利和 - 微博)补充:嫌疑人如果是戴套或者无精症等生殖系统异常情况,也会大大降低检出概率。所以,看到此处,想必学过高中数学必要条件、充分条件这一章的朋友们都能得出结论了。省流总结:检出代表“插入”极大概率发生,未检出不代表没发生❗️(我国司法实务对14周岁以上女性采用“插入说”作为既遂标准,对不满14周岁幼女采用“接触说”。)对于一些误区、谣传或者迷思的反驳STR非常精确敏感,几万年以前的都检测得出来:🙅不对或者不准确。仪器精度高,但不代表能检出。如果极寒、干燥环境可能保存极久,但高温、潮湿、强酸环境可能很快就灭失。且DNA采样不一定能采到。 引用一段医学背景网友怒怼评论“str的“取样过程”存在误差,str确实精度高,但不代表取样过程就一定能蘸取到基因,女方首先冲洗过,本来就残留少,阴dao环境弱酸,也不利于长期保存证据,其次警方取样时间间隔较长,然后取样也不是在内部整个蘸取,只是棉签伸进去转一圈,类似做核酸。”STR清水洗不掉,😠必须要强酸才能洗掉:错误的❌。此言论往往来自一个断章取义的论文截图,论文检测对象是剪刀✂️。这是光滑的金属表面,与阴道环境截然不同。对DNA的保存条件完全不同。(如果阴道是✂️的话,那性侵案件受害人可以当场毁灭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了呢🤗)2. 为何法院采纳了“床单上的精斑和席某、被害人的混合DNA分型”作为证据链的一环? (此部分待我稍后整理再写) ——written by 疏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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