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 22, 20241 年 本人男,和女朋友即将结婚,准备共同买房。双方家里凑首付,我们婚后自己还贷。我家里能拿100w,剩下的部分由女方出。那么问题来了,我没有北京户口无购房资格,而女朋友是北京人。所以婚前买房只能买在她名下。如此一来,首付部分 从法律上来讲算是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样的话,对于我们家来说是不小的风险。我父母只是普通工人,一辈子省吃俭用才存了这么多钱(还得向亲朋借一些),都拿来给我付首付了,结果这钱一下子变成了女方私人财产,我想任何人都接受不了吧。于是我们就想和女方去做个公证,也就是明晰一下首付部分双方各占多少份额,以免将来有麻烦,主要也是给我父母一个交代。谁知我提出这个方案后,女方反应非常激烈,说我没诚意、没人情味、拿感情当生意,还说我这样就是奔着离婚去。她爸还专门把我叫到家教育我男人不要太计较,呵呵。反正就是死活不同意。但是不做公证的话我无法向父母交待,他们也不愿意。于是我俩就陷入了僵局。我也和朋友聊过,大家都觉得亲兄弟明算账,我这种做法没问题。我不知道女方为什么那么排斥。难道就因为所谓的“态度”和“诚意”吗?所以来问问大家,我要求做公证真的罪大恶极吗?换作是你们,真的能把全家一辈子的积蓄拱手让人吗? ——written by m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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