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 7, 20251 年 组里有两个关于妇女节这个叫法的观点的帖子,底下的评论大相径庭,我想问问大家真的没有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和性别相关的叫法有过疑惑吗? 从小到大: 0-14岁 无性别:幼儿/幼童/儿童/孩童 女:幼女/女童/小女孩 男:男童/小男孩,“幼男”一词几乎不见使用 14-18岁 无性别:少年 女:少女/女孩/女生 男:少男/男孩/男生,但“少男”用得较少,经常以“少年”代指 18岁以上 女:女人 男:男人 *14岁以上 女:妇女 男:无对应词汇 全年龄段: 女:女性 男:男性 ——————————————— 很明显:以14岁为节点的划分,是仅仅针对女性的。14岁以下幼女,14岁以上妇女,男性都没有与之对应的词汇。 14岁这个分界点是怎么来的,是我国法律规定女性性同意的年龄,也就是默认女性性成熟的年纪,具备生育能力的年纪。 所以很多女性听到“幼女”会有莫名的羞耻感,而被称呼“妇女”也不大情愿,其实是在日常语境中潜移默化地感觉到这两个词和性相关。说妇女让人联想到已婚,那是因为以前只有结婚了才能发生关系,落脚点依然是性。比如有些医院体检时,也是让你勾选未婚or已婚来作为默认你是否有性生活的依据的。 如果有人觉得幼女没有性意味,那你看搜索幼男会出现什么 国际劳动妇女节(International Working Women's Day,简写IWD),本就是从国外翻译过来的,因此用“女人”、“女性”还是“妇女”,是我国自己的说法,和原本节日的意义无关,叫什么也不影响它是为了纪念争取女性权益而诞生的,叫女性权益节不是更直接么? 很多人说当年的那句“妇女能顶半边天”是女性力量的口号,也是一样的,女人/女性能顶半边天,也不影响这句话的表达。 说起妇这个字,起源有很多,豆瓣也有个帖子详细论述了各种不同的起源,扫帚或者武器的说法都有。而现在“女性推倒大山”这个说法也很好,非常有力量感。但问题是,在文化传播领域和法律界定应用上,到底谁能影响谁?对妇的去污名化,是否能够影响法律的更改?还是文化和法律各论各的互不影响? 再说到14岁作为女性的性同意年龄,实在太离谱,有历史因素,有制定法律的人的因素。但我觉得如果定到18岁,那么18岁以上女性有个专门称呼叫妇女,好像也不是那么难接受。现在让人难受的点是性同意比成年还小4岁,怎么看都是为了方便某些人。 至于还有人提到把14岁以下定为幼女是为了保护她们,一旦发生关系都会定为QJ,会判得更重。没问题啊,把这个14调到18,18以下一律按照现在判QJ幼女的量刑来判。 最次也是16,毕竟16才能工作,和某些人说的叫妇女是为了争取劳工权益能搭上点边,好歹也有个出处。但怎么都不应该是14。 ——written by do_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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