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 13, 20259月 13 9月11日早上妈妈出门步行去老年大学上课。途经一个第一次走的路段,这条路左侧是一个建筑工地正在施工,妈妈走在人行道右侧,但由于右侧停放很多电动车以及乱放的建筑杂物,建筑工人在人行道休息放了座椅小桌,还有一辆白色小吃车停放在人行道上,没有任何可行走空间。 于是妈妈下了人行道准备沿街行走。就在刚刚走下来的时候立刻被一辆后方快速驶来的电动车撞倒在地,无法站起来。同时腰部剧痛不能挪动。 去医院检查腰椎4滑脱,椎1骨折。医生建议是开刀或者卧床三个月。由于妈妈年纪大且基础病较多,我们没有选择开刀。目前还躺在医院。这是当天中午我去拍的现场状况路的对面是建筑公司也没有行人可以走的地方妈妈就是走到小吃车这里下的马路。在路边被撞倒我去交警队处理这个事情。看完监控交警一开始跟我说要按同责处理。因为行人下人行道没有观察。 我当时就跟交警表达了人行道被占没法走妈妈才下的马路。且刚刚走下来还未站稳。但交警一直说我太激动,跟他说这些没有用,就是这么规定的。说我再吵他还可以划我们主责(?)这是这条路路口,从这里开始人行道就是被占的马路上还有叉车这是右侧人行道,路边也被堆满了 第二次再去交警又说经过他们研究给我们划次要责任电动车主责。 我强调要追究建筑公司的责任。修路没有任何标识,也没有划分出行人可以行走的安全区域。交警说他交规定责带不到建筑公司,他说如果我认为建筑公司或城管有责任可以自己去起诉。他的认定就是妈妈作为行人走下人行道没有观察,就是要负次要责任,对方电动车最多主责。 并且他一直强调我本人太激动,让我平静好了再跟他交流。我表示妈妈现在不能动躺在医院,我是人不是僵尸,激动很正常。 目前我还没有签认定书,几天都寝食难安,觉得实在无法接受。 我认为交警说的行人下人行道过马路或者借道行走需要观察不适用于此次事件,因为妈妈走下人行道不是为了过马路或者违反交规沿街横穿乱走。是因为人行道被占满,作为行人的权利已被侵害,在这种情况下被撞还要负责,怎么说也太荒谬了。 我查到23年上海有一件相同案例,也是人行道被占行人在马路被电动车撞,判定是电动车全责但是被撞的阿姨起诉了,最后电动车60,建筑公司40。 我也资讯了律师朋友他的意思是我可以先签这个认定,之后不影响我起诉建筑公司。 交警那边说如果我实在接受不了认定,可以直接跟电动车方调解,他就不下认定书了。 下周二去调解,现在问问大家的看法和意见。到底交警的判断有问题还是我的判断问题。 我认为目前的路况和人行道乱停乱放的情况下这个事情不会是个案。 ——written by feifeiju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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