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 1, 20251 年 2025年5月1日即将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指出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可以依法享有图片中的权利的。 楼主母亲外嫁后户口仍留在娘家,但自从出嫁后村委会便以“外嫁女”为由,从此不再给楼主母亲分发土地补偿费。面对这种情况楼主母亲是否能够向村委会申请补偿以往应得的土地补偿款,且后续可以享有作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员应得的权利呢? 有没有懂的uu呀 ——written by 不吃折耳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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