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 25, 20206 年前 2.25更新你们还想了解啥?继承?遗嘱?还是其他的什么?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嘛?-----------------------分割线-------------------------昨天下午有个jm问婚前买房的问题,看到有好几个人都认为结婚买房加名没用,我真的惊了。。。。有购房需求的姐妹可以详细看一下我下面写的关于房屋所有权的情况,是按照婚前婚后购房分的,如果有我没提到情况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在下面补充嗷,我看到都会回的~ 先说结论:房屋加名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有用的!有用的!有用的! 1.婚前买房 ⑴男方个人出资购房(还清贷款或全款),婚前取得产权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⑵男方个人出资购房(还清贷款或全款),婚前取得产权并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一律平分,房产证上注明份额的除外 ⑶由男方出资,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男方自己名下,视为男方个人财产,但共同还贷部分(本金+利息)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双方平分,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这种是最常见也比较不利的一种情况,但也要注意,这里登记的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 ⑷男方全额出资,登记在女方名下,如果是因为男方没有购房资格才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则认定为共同共有;如果不是前种理由,则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⑸婚前双方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一律平分 ⑹婚前双方出资购房登记在一人名下,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如果在同居期间,法院基本会按照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房屋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按照按份共有处理(按份共有是按照份额共有的意思) ⑺男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房屋属于男方婚前财产 ⑻男方父母出首付,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给男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共同还贷部分(本金+利息)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双方平分,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种对女方来说损失也比较大,所以说加名字是多么重要) ⑼男方父母出首付,登记在女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但男方父母明确赠与女方或者双方之间另有相反约定的除外 ⑽男方父母出首付,登记在双方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并且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照约定的份额分割。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视为共同共有 ⑾双方父母均出资并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 ⑿双方父母均出资并登记在一方名下,视为按份共有。父母的出资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的话,按照按份共有处理2.婚后买房 ⑴男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并登记在男方名下,如果是全款购买,则视为其婚前财产的转化,认定为是其个人财产;如果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按个人财产处理,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 ⑵男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并登记在双方名下,夫妻共同财产,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夫妻共有产权 ⑶双方用共同财产购房,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父母只是代为管理 ⑷男方父母全额出资,并登记在男方名下,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⑸男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女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认定为男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男方父母出资时有书面约定或者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男方的 ⑹男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平分。有很多同学担心这种情况最后会变成对父母的借款,说实话变成借款是完全有可能的,但要注意产权和债权的区分,就算购房款看作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借款,房屋的所有权也是归夫妻双方共有的,只是多了一项共同债务,这项债务不影响女方对房屋的所有权。举个例子:婚后,公婆全额出资给夫妻购买了一套100万的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公婆主张这100万购房款是借款,法院支持,则女方需要偿还给公婆50万,但女方享有房屋的一半所有权和增值部分的一半,也就是说,无论离婚时房屋值200万还是20万,女方都只需要还给公婆50万 ⑹男方父母部分出资,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登记在男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共同财产,男方父母出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此处明确一般是指书面) ⑺双方父母均出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在实践中的争议也比较多,实务中一般按照按份共有处理,也就是按照出资份额 ⑻双方父母均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注:这里的【男方】【女方】只是为了便于理解,并不是特指,可以进行转换小结:房屋加名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有用的,首先能保证对方不会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买卖或者抵押,再是能保障自己对房屋的一部分所有权,能加名的话一定要加,千万不要认为房屋加名没有用(有贷款的时候是加不了名字的,但可以签书面协议并公证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理论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以及《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离婚房产分割的分类总结》离婚房产分割 ——written by m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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