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 29, 20251 年 楼主的旧题目是:被b站的评论雷的五雷轰顶 隔壁有团建,评论区只看标题和热评就肆意胡言乱语,然后被我的lh可以去找一下认同感,看得出你们真的很在乎,可能是戳到肺管子了😌不过路过的正常人可不会惯着你们 说个暴论,不准别人吃狗肉的人才是缺乏人性的人 谁懂我只是来看一个恐怖片解说休闲一下。。。 看评论区补充说现在有培育的肉狗,楼主其实更在乎肉狗有没有严格的检疫机构和产业链,查了一下目前是没有的。。。 。。。。。以下是我在夸客查到的资料。。。。 在中国,肉狗养殖尚未形成像猪牛羊等家畜那样完善的、严格统一的检疫体系和盖章等规范流程。 虽然动物检疫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但由于肉狗养殖的特殊性以及各地发展情况不同等因素,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肉狗养殖全面统一的、像猪牛羊那样完善的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严格检疫机构和标准程序。不过,部分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肉狗养殖和交易等环节进行一定的监管和检疫要求,但在全国范围内尚未形成普遍一致的规范模式。楼中贴出的是政策性文件,并非法律。 该文件效力存在较大争议且已实质失效。 从制定权限和依据看: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 )明确答复未发布过授权地方畜牧兽医部门制定“犬屠宰检疫规程”的相关文件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制定该规范,缺乏上位法授权,在制定权限上存在瑕疵。 与上位法冲突方面: • 与《畜牧法》冲突:《畜牧法》规范的畜禽是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犬类未列入其中,其经营行为未必然包含“屠宰”之意,而该规范将食用犬屠宰管理纳入,与《畜牧法》适用范围和规定相悖。 与《动物防疫法》冲突:《动物防疫法》确立食用动物强制检疫制度,而国家仅有《犬产地检疫规程》,无《犬屠宰检疫规程》 ,该规范在食用犬屠宰检疫环节的规定与《动物防疫法》要求不符。 与《食品安全法》冲突:《食品安全法》为保障食品安全,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犬类缺少屠宰检疫规程,该规范与《食品安全法》保障食品安全的立法宗旨冲突。 2020年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未包含犬类,明确了犬不属传统畜禽范畴。2024年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将“食用犬”从所管理的“畜禽”范围中移除,从立法层面否定了此前将犬作为食用畜禽管理的规定,与之相关的《食用犬屠宰动物卫生检验规范》也实质失去效力基础。 分割线。。。。。。 走在时代前列的深圳出台过相关法律法规: 分割线。。。。。。。。。。。。 楼主的态度不支持哈,楼主加的狗友群里经常碰到狗友的狗丢了,查监控发现是狗肉店的人切段牵引绳偷走了。。。。 楼主做的是自己能力范围内能做到的,不吃狗肉,不吃检疫链建设完全动物之外的动物,不穿皮草,定期用生活费给流浪狗流浪猫救助机构捐钱。 不理解,不懂,不支持! 楼主三编一下。。。。。。。。。。 楼主念本科时候的环境法老师,六十几岁的朝鲜族大伯,他成年之后经常后悔自己小时候吃狗肉,他现在也养狗,还经常给当地的流浪狗救助机构捐钱。 我觉得一个人的想法无法代表一个群体,楼里贴出地方规定的的网友的评论我保留,但是意见不一的网友我已拉黑。我们观念不同,无需争论。 我不懂、不支持、不理解,我们看法不一,没什么好争论的了。我觉得我们老师是一个很好的老师,也是一个力所能及做好事的人🙏🙏🙏 ——written by 123i.0.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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