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 16, 20251 年 我没有看过庭审,根据一二审前后媒体披露的材料猜测。 一审男方的辩护重点是女方不是“不自愿”, 二审辩护重点是没有发生性行为 那二审时即便性行为的物证不够多,一审时留下的口供笔录等等记录足够认定发生过性行为。 报警前后,男方和女方母亲的电话,行车记录仪,女方报警后警察打给男方的电话问询,男方到案笔录全部都承认发生了性行为。男方利用订婚彩礼房产加名等纠纷想让舆论和法院认为是女方事前承认事后反悔。在供词和记录上想必多次承认发生了性关系。 后来男方知道女方处女膜没有破裂,以及DNA证据不是十分充足后,又想打二审没有发生过性行为。舆论导向也是物证不足,口供定罪。但是从法官角度看男方就是胡搅蛮缠,不会认为没有发生过性行为,维持原判。 ——written by 靠脸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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