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 1, 20251 年 小红书有个网友问:不是扛,就是请教,公共场所拍了空姐,非隐私部位,犯法吗?还是危害航空安全?乘警可以赶你下飞机吗?有权力叫你删除吗? 我回复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然后有的男的就揪出我在三亚拍的照片,其中有离远处拍到沙滩上外国比基尼美女们的照片做文章,真是把我气死了,这些男人怎么这么会混淆概念呢? ——written by 喵可夫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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