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 24, 20251 年 我的情况比较复杂,父母离异然后各自组成家庭了 ,所以在钱上就分配就得暗阶段来说, 总的我的金钱获得:我父亲是在我上大学的时候是偶然给我,母亲我一直给我,然后到大学结束,工作了 父亲一共给了我1万块,其他没有了,母亲会持续花一些小钱,比如超市购物,买衣服这种。 然后因为我们家拆迁了,我爸拿走了我的拆迁房子额度,我妈拿走了我的拆迁款,因为他们都不承认自己拿走了我的份额,但是说对方拿走了。所以我自己是认为小时候的养育费用在这一刻已经两清了。 工作之后多了很多接触,多了让我不爽的支出是:父亲全包了弟弟和继母的所有生活钱,所以这2人是完全不用花一分钱生活的。 母亲给继子花钱买车办婚礼生小孩。等我结婚的时候我才发现,我妈一直说的留给我结婚的钱已经没有了。 但是因为自己过的又很好的情况,他们有点想让我帮忙养老。 我说一下我的诉求:我不是很愿意承担养老主要责任,既然他们在养育的时候就做了选择,那养老也应该保持权责统一观点,主要养老责任应该由养育主要受益人来负责。就是继子和弟弟。但是我应该承担的费用我不确定,我目前是弄了一个基金,然后父母的生病可以经由医保报销之后,自费的部分凭发票报销。 他们的再婚对象我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他们总是觉得我应该让他们过上好日子 ,我觉得很荒谬,我又想起没离婚之前的幸福生活,我又觉得可以适当给一些。 所以我不知道这个金额是多少一年,问过律师了,律师给的金额我不满意,他出的10万/年一个老人 ,但我觉得太多了。 ——written by m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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