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 28, 20256月 28 关于攻击她的几个点我想说: 1️⃣强制出庭说明她有错。 强制出庭是因为她是重要证人。证人的作用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或者不存在。证人跟被告、嫌疑犯不是一个概念。如果她有错,她应该是被告席,而不是证人席。 2️⃣她试图把陈立人洗成激情杀人。 这个很无稽之谈。看过庭审记录就知道,她在庭审中很清晰地说没发现陈立人有任何mental issue,没有精神问题。 3️⃣劝于离婚是破坏他人婚姻的绿茶。 她劝于离婚的整个背景是,她告诉于自己也曾经被陈三角测量,拿其他前女友打压过,劝于重新考虑这段婚姻。试问如果婚内你收到一条信息,对方告知你这个男人的一些问题,让你重新考虑,你觉得对方是帮你还是破坏婚姻?我以为生活组已经不再犯这种低级错误了。 而且陈和于的婚姻有什么不破坏的必要?是值得保护的婚姻吗? 于提出离婚是非常清醒的选择,没有任何需要修改的地方。她被害是俩个人空间上近距离导致的。如果当时能在远离他的情况下提出离婚就不会这样了。 4️⃣前女友和江歌案中的刘鑫类似。 江歌案中刘鑫对暴力的结果是预期很明确的。她就是害怕男方做出暴力举动,才跑到江歌家里,一开始就是为了让江歌挡枪。而且在江歌遇害中不开门,完全无作为。 而陈立人案中,前女友跟陈的交往与暴力关系相距甚远。出轨和杀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出轨的男的千千万,但杀妻比例远低于出轨比例。且陈和前任是否构成实质性出轨也存在争议。这种程度的接触,就让前任背上杀人的因果关系,就跟说是希特勒的妈导致了二战爆发一样牵强附会。而且比起刘鑫把江歌硬卷进事故,前任劝于远离陈没有问题。按照一部分人的说法,难道劝于不离婚才是正确的吗? 5️⃣前任跟陈的接触很越界,道德上有问题。 同上。她在道德上的问题和杀人事故关系非常牵强。在一个npd杀妻案中把前任扯出来大批特批,甚至一直说什么希望她有罪,被法律制裁,在技术上是法盲,在情感上,是混淆npd杀人的危害,是对婚姻结构的洗白,是否认婚姻本身隐藏的暴力、剥削等特点,是试图让大众忽略npd本身就已经足够危险,任何外界“诱因”都只是借口而已,今天npd因为你呼吸就打你,然后你说这是呼吸的错,每给npd找一个外部诱因,都是在给npd减罪降刑。也是在让女性对这种危险关系失去警惕性,以为只要没有小三勾引就可以高枕无忧。 6️⃣ 前女友最近结婚了,“据传”也是挖人墙角。 首先,“据传”的事能不能不要拿来说,这算不算造黄谣?为了打小三已经门槛这么低了。 其次,她跟谁结婚,通过什么方式结婚,和这个案子有什么关系?她是杀了什么人才结的婚吗? 7️⃣ 她一直以未完成翻译为理由拒绝提供Google doc说明她内心有鬼 翻译没有完成就是合适的理由。既然是强制要求出庭的证人,那么她最后还是会提供这个文档。而且并不是她任意提供一个翻译件法庭就会采信。她提供的翻译件肯定是有公信力的翻译机构出具的。那这个文件到底是否有鬼,是否能证明她在这件事中“有罪”,拭目以待即可。不然就是有罪推定。 ——written by 發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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