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 30, 20241 年 一个事实是所有男性都无法生育,但是他们通过性行为或者婚内生育辅助技术让老婆或情人帮忙生下一个属于他的孩子,通常不会谴责他或者觉得是他代孕。如果是另一种情况:一个无法生育的女性,通过体外生殖辅助技术让另一个女性帮她生孩子,大部分人会认为这是代孕,并且通常会谴责这种代孕行为,比如说“生不出就不要勉强”。大家觉得这是合理的吗?这种认知合理/接受吗?我跟我妈妈讨论这种对她来说比较陌生的问题,为了简化复杂的理论,我问了她三个问题:1.如果你是代孕母亲,生出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你觉得孩子是谁的?答:是我的。2.如果受精卵是你的,找别人代孕,生出来的孩子是谁的?答:是我的。3.如果现在代孕母亲不是你,受精卵不是你的,受精卵所属人委托代孕母亲生育。假设你是陪审团一员,要投票决定孩子谁的,你认为孩子是谁的?答:法律说是谁的就是谁的。我继续问现在要你投票,她答:是委托人的。 讲真,她的回答我觉得有点好笑 ——written by 没有你个小橘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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