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 11, 20241 年 毕业工作离家快十年了,开始的几年,没有给父母钱,只是偶尔买点东西给他们。脑子里没有“家用”的概念,感觉只在电视上看到过这个词,我认为这个就是还住在家里的人需要给的生活费吧。直到有一年回家过节,与我爸谈心,被指责“对家庭无贡献”,原话记不清,大意如此,或许不是说钱?是说对家庭事务不上心之类的?反正我当下就觉得是💰的事儿。犹如晴天霹雳,感觉很伤心。我没想过他们会计较这个。有赌气的成分,以后的每年过年我都给他们一笔钱,约等于我两个月工资。有种“报答”或是“还债”的意味吧。其实我过得很一般。 这两年他们又不要我的钱了。但是如今细想,他们对我的各项金钱上的付出其实并不多,可以说穷养吧。我感觉我的成长过程一直很匮乏。加上网上这股热议“广东人交家用”的热潮,我意识到,很多地方的孩子是不需要给父母💰的,父母也不会开口要💰……震惊于国内的亲子关系也有这么大差异……但我脑子里又突然冒出一个观念:给钱=赡养父母,不是吗?这不是义务吗?感觉脑子是乱的亏欠感和愤懑不平感并存,有人懂吗?(如果爱是总觉亏欠的话,别是我单方面亏欠吧 😅哈哈晚安) ——written by 幸运儿奥乐米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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